在办理公证时,需要证人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:
证明真实情况:
当提交的单凭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某一真实情况时,证人的证言可以起到补充和确认的作用,从而使整个证明过程更加完整和可靠。
法律程序要求:
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,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。证人作为独立的第三方,其证言能够增加公证的权威性和可信度。
出庭作证义务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,都有义务出庭作证。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,也需要以证人的身份出现,对某些事实进行确认和说明。
确保法律效力:
证人证言经过公证后,仍然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,但在审理过程中,如果涉及到询问证人的情况,证人需要出庭作证,以保证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
综上所述,需要证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使公证结果更具有法律效力。同时,证人出庭作证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,有助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认定。